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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乙酰氨基酚口服溶液说明书(青岛黄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 对乙酰氨基酚口服溶液
英文名称: Paracetamol Oral Solution
汉语拼音: DuiYiXianAnJiFenKouFuRongYe
关注度 关注度   1

【成份】

null

【性状】

本品为着色的澄清液体。

【适应症】

用于小儿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中度疼痛,如关节痛,偏头痛,头痛,肌肉痛,牙痛神经痛

【规格】

2.4%

【用法用量】

口服。12岁以下儿童用滴管量取,用量见下表: 年龄(岁)      体重(公斤)      一次用量(毫升) 1~3            10~15           1~1.5 4~6            16~21           1.5~2 7~9             22~27           2~3 10~12        28~32           3~3.5 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不良反应】

常规剂量下,对乙酰氨基酚的不良反应很少,偶尔可引起恶心、呕吐、出汗、腹痛皮肤苍白等,少数病例可发生过敏性皮炎(皮疹、皮肤瘙痒等)、粒细胞缺乏、血小板减少、高铁血红蛋白血症贫血、肝肾功能损害等,很少引起胃肠道出血

【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严重肝肾功能不全着禁用。

【注意事项】

1.对阿司匹林过敏者一般对本品不发生过敏反应。但有报告在因阿司匹林过敏发生哮喘的病人中,少数病人可在服用本品后发生支气管痉挛。2.酒精中毒、患肝病病毒肝炎时,本品有增加肝脏毒性的危险,应慎用。3.肾功能不全者长期大量使用本品,有增加肾脏毒性的危险,应慎用。4.因疼痛服用此药时,不得连续使用5天以上,退热治疗不得超过3天,除非另有医嘱。5.服用本品后出现红斑水肿症状应立即停药。6.将此药放在儿童不易触及之处,万一发生过量服药现象,应立即就医。7.本品仅为对症治疗药,在使用本品的同时,应尽可能进行病因治疗。8.对诊断的干扰:①血糖测定,应用葡萄糖氧化酶/过氧化酶法测定时可得假性低值,而用己糖激酶/6-磷酸脱氢酶法测定时则无影响;②血清尿酸测定,应用磷钨酸法测定时可得假性高值;③测定尿5-羟吲哚醋酸(5-HIAA),用亚硝基奈酚试剂作定性过筛试验时可得假阳性结果,定量试验不受影响;④肝功能试验,大剂量或长期使用时,凝血酶原时间、血清胆红素、LDH、血清转氨酶均可增高。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儿童用药】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年用药】

【药物相互作用】

1.应用巴比妥类(如苯巴比妥)或解痉药(如颠茄)的患者,长期使用本品时可致肝脏损害。2.本品与氯霉素同用时可增强后者的毒性。3.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在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

【药物过量】

药物过量:过量服用对乙酰氨基酚可引起严重肝损伤。

【临床药理】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合成,具有解热镇痛作用。

【药理毒理】

【药代动力学】

吸收:对乙酰氨基酚口服后自胃肠道吸收迅速、完全(在高碳水化合物饮食后服药可能降低吸收量),吸收后在体液中分布均匀。 分布:约有25%与血浆蛋白结合。 代谢:小量时(血药浓度<60μg/ml)与葡萄糖醛酸结合;大量时(血药浓度>60μg/ml),与硫酸结合。 排泄:主要以与葡萄糖醛酸结合的形式从肾脏排泄,24小时内约有3%以原形随尿排出。

【贮藏】

遮光,密封在阴凉处保存。有效期暂定二年。

【有效期】

暂定24个月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7023124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青岛黄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生产地址:无
邮政编码:无
电话号码:无
传真号码: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