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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2009年04月07日
小儿肺热咳喘颗粒4克说明书(葫芦娃)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名称】
- 通用名称: 小儿肺热咳喘颗粒4克
- 商品名称: 葫芦娃
- 汉语拼音: Xiaoer Feire Kechuan Keli
【成份】
麻黄、苦杏仁、生石膏、甘草、金银花、连翘、知母、黄芩、板蓝根、麦冬、鱼腥草。
【性状】
本品为棕黄色至深棕黄色颗粒;味甜
【适应症】
【规格】
每袋装4克(相当于饮片10.6克)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三周岁以下一次4克(一袋),一日3次;三周岁以上一次4克(一袋),一日4次;七周岁以上一次8克(2袋),一日3次。
【不良反应】
大剂量服用,可能有轻度胃肠不适反应。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婴儿及糖尿病患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风寒闭肺、内伤久咳者不适用。5.运动员慎用。6.高血压、心脏病患儿慎用。脾虚易腹泻者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应用就诊。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无
【儿童用药】
无
【老年用药】
无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无
【临床药理】
无
【药理毒理】
无
【药代动力学】
无
【贮藏】
密封
【有效期】
30个月
【执行标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YBZ00822015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33152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无
邮政编码:无
电话号码:无
传真号码: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