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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2009年04月07日

小儿肺热咳喘颗粒4克说明书(葫芦娃)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 小儿肺热咳喘颗粒4克
商品名称: 葫芦娃
汉语拼音: Xiaoer Feire Kechuan Keli
关注度 关注度   1

【成份】

麻黄、苦杏仁、生石膏、甘草、金银花、连翘、知母、黄芩、板蓝根、麦冬、鱼腥草。

【性状】

本品为棕黄色至深棕黄色颗粒;味甜

【适应症】

清热解毒,宣肺止咳,化痰平喘。用于感冒支气管炎喘息性支气管炎,支气管肺炎属痰热壅肺证者。

【规格】

每袋装4克(相当于饮片10.6克)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三周岁以下一次4克(一袋),一日3次;三周岁以上一次4克(一袋),一日4次;七周岁以上一次8克(2袋),一日3次。

【不良反应】

大剂量服用,可能有轻度肠不适反应。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婴儿及糖尿病患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风寒闭肺、内伤久咳者不适用。5.运动员慎用。6.高血压心脏病患儿慎用。脾虚易腹泻者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应用就诊。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儿童用药】

【老年用药】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临床药理】

【药理毒理】

【药代动力学】

【贮藏】

密封

【有效期】

30个月

【执行标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YBZ00822015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33152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无
邮政编码:无
电话号码:无
传真号码: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