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患者在未被批准的医院接受紧急治疗,医疗报销仍然有效高等法院
昌迪加尔:旁遮普和哈里亚纳高等法院裁定,对于接受肝脏移植手术的患者给予全额医疗报销,在生死攸关的紧急情况下,从医疗报销的角度看,医院是否获得批准并不重要。
据此,由贾斯古普雷特·辛格法官组成的高等法院合议庭判定,申诉人有权获得“100万卢比的余额”。高等法院正在审议一个问题,即申诉人在紧急情况下于金奈一家医院接受肝脏移植手术,尽管这家医疗机构“未经批准”,他是否有权获得全额医疗报销。
申诉人是哈里亚纳邦农业营销委员会的一名初级工程师。最初,他在德里的肝脏和胆道科学研究所接受治疗。这家医院是定点医院,因此医疗费用可报销。
尽管他的女儿最初被确定为捐赠者,但后来被认为不适合捐赠。因此,肝脏移植手术无法在德里的医院进行,于是申诉人在金奈的医院寻求肝脏移植,因为该医院有合适的捐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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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论坛报》报道,申诉人的律师辩称,捐赠者和受赠者被列入一个国家平台,以便关联他们捐赠所需的生命体征。金奈的医院通知申诉人,就生命体征和其他医疗状况而言,有合适的捐赠者。因此,申诉人别无选择,只能赶往该机构进行移植。
普里法官的高等法院合议庭注意到这些因素后表示:“事实表明,申诉人实际上在金奈接受了肝脏移植治疗,他已经出院,而且据申诉人的律师说,他现在身体状况良好。”
虽然申诉人寻求全额报销治疗费用,但委员会根据其医疗报销政策对这一要求提出异议,该政策限制对在未经批准的医院进行的医疗治疗进行报销。
然而,高等法院指出,申诉人一开始在一家批准的医院寻求治疗,已经尽到了应有的谨慎。由于没有合适的捐赠者,申诉人在紧急情况下被迫转到一家未经批准的医院以挽救自己的生命。
法院表示:“在整个事件中,申诉人为了挽救自己的生命,在紧急情况下前往金奈的未经批准的医院进行肝脏移植,从而挽救了自己的生命。”
依据以前的法律判例,高等法院合议庭指出:“在人的生存是首要考虑因素的情况下,法律不要求事先获得许可。”
最近,德里高等法院合议庭也做出了类似的裁决,当时它指示有关部门向一名申诉人报销585,523卢比,该申诉人在一家非定点医院接受治疗后,其医疗报销申请在中央政府健康计划(CGHS)下被拒绝。
由乔蒂·辛格法官组成的高等法院单一法官合议庭发现,申诉人在事故后需要紧急治疗时无法找到该计划下的定点医院,考虑到她生命垂危,不能拒绝她在CGHS计划下的报销。
“empanelled hospital(定点医院)” 在医疗报销体系中,定点医院是指与特定的保险机构、政府部门或组织签订了相关协议的医院。这些医院经过一定的审核和筛选过程,被认可能够为特定人群(如参保人员等)提供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并且这些服务的费用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报销。例如在医保体系中,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就医,其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范围等会按照医保政策执行,如果在非定点医院就医,可能会面临报销受限或者不能报销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