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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氟沙星说明书(浙江朗华制药有限公司)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 【药品名称】
- 通用名称: 氧氟沙星
- 英文名称: Ofloxacin
- 汉语拼音: YangFuShaXing
处方药物
【成份】
氧氟沙星。辅料为:淀粉、微晶纤维素、硬脂酸镁。
【性状】
氧氟沙星为白色至微黄色结晶性粉末,无臭,味苦;遇光渐变色。
【适应症】
1.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包括单纯性、复杂性尿路感染、细菌性前列腺炎、淋病奈瑟菌尿道炎或宫颈炎(包括产酶株所致者);2.呼吸道感染,包括敏感革兰阴性杆菌所致支气管感染急性发作及肺部感染;3.胃肠道感染,由志贺菌属、沙门菌属、产肠毒素大肠杆菌、亲水气单胞菌、副溶血弧菌等所致;4.伤寒;5.骨和关节感染;6.皮肤软组织感染;7.败血症等全身感染。
【规格】
-
【用法用量】
无
【不良反应】
消化系统:有时会出现恶心、呕吐、腹部不适、腹泻、食欲缺乏、腹痛、消化不良等;过敏症:偶有浮肿、荨麻疹、发热感、光过敏症以及有时会出现皮疹、瘙痒、红斑等症状;神经系统:偶有震颤、麻木感、视觉异常、耳鸣、幻觉、嗜睡,有时会出现失眠、头晕、头痛等症状;肾脏:偶见血中尿素氮上升;肝脏:可出现一过性肝功能异常,如血氨基转移酶增高、血清总胆红素增加等;血液:有时会出现贫血、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和嗜酸性粒细胞增加等;其他:有引起关节痛、倦怠感、发热、心悸、味觉异常等的个别报道。
【禁忌】
1.对本品及氟喹诺酮类药过敏的患者禁用;
2.18岁以下的小儿及青少年不宜用;
3.孕妇禁用。
【注意事项】
1.由于目前大肠埃希菌对氟喹诺酮类药物耐药者多见,应在给药前留取尿培养标本,参考细菌药敏结果调整用药;
2.本品大剂量应用或尿pH值在7以上时可发生结晶尿。为避免结晶尿的发生,宜多饮水,保持24小时排尿量在1200ml以上;
3.肾功能减退者,需根据肾功能调整给药剂量;
4.应用本品时应避免过度暴露于阳光,如发生光敏反应需停药;
5.肝功能减退时,如属重度(肝硬化腹水)可减少药物清除,血药浓度增高,肝、肾功能均减退者尤为明显,均需权衡利弊后应用,并调整剂量;
6.原有中枢神经系统疾患者,例如癫痫及癫痫病史者均应避免应用,有指征时需仔细权衡利弊后应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禁用。
【儿童用药】
18岁以下的小儿及青少年不宜用。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老年用药】
无
【药物相互作用】
1. 尿碱化剂可减低本品在尿中的溶解度,导致结晶尿和肾毒性。
2. 喹诺酮类抗菌药与茶碱类合用时可能由于与细胞色素P450结合部位的竞争性抑制,导致茶碱类的肝消除明显减少,血消除半衰期(t1/2β)延长,血药浓度升高,出现茶碱中毒症状,如恶心、呕吐、震颤、不安、激动、抽搐、心悸等。本品对茶碱的代谢虽影响较小,但合用时仍应测定茶碱类血药浓度和调整剂量。
3. 本品与环孢素合用,可使环孢素的血药浓度升高,必须监测环孢素血浓度,并调整剂量。
4. 本品与抗凝药华法林合用时虽对后者的抗凝作用增强较小,但合用时也应严密监测患者的凝血酶原时间。
5. 丙磺舒可减少本品自肾小管分泌约50%,合用时可因本品血浓度增高而产生毒性。
6. 本品可干扰咖啡因的代谢,从而导致咖啡因消除减少,血消除半衰期(t1/2β)延长,并可能产生中枢神经系统毒性。
7. 含铝、镁的制酸药、铁剂均可减少本品的口服吸收,不宜合用。
【药物过量】
无
【临床药理】
氧氟沙星(浙江朗华制药有限公司)说明书中的临床药理:氧氟沙星具广谱抗菌作用,尤其对需氧革兰阴性杆菌的抗菌活性高,对下列细菌在体外具良好抗菌作用:肠杆菌科的大部分细菌,包括枸橼酸杆菌属、阴沟、产气肠杆菌等肠杆菌属、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变形杆菌属、沙门菌属、志贺菌属、弧菌属、耶尔森菌等。常对多重耐药菌也具有抗菌活性。对青霉素耐药的淋病奈瑟菌、产酶流感嗜血杆菌和莫拉菌属均具有高度抗菌活性。对铜绿假单胞菌等假单胞菌属的大多数菌株具抗菌作用。本品对甲氧西林敏感葡萄球菌具抗菌活性,对肺炎链球菌、溶血性链球菌和粪肠球菌仅具中等抗菌活性。对沙眼衣原体、支原体、军团菌具良好抗微生物作用,对结核杆菌和非典型分枝杆菌也有抗菌活性。氧氟沙星为杀菌剂,通过作用于细菌DNA螺旋酶(细菌拓扑异构酶Ⅱ)的A亚单位,抑制DNA的合成和复制而导致细菌死亡。
【药理毒理】
无
【药代动力学】
氧氟沙星口服后吸收完全,相对生物利用度达95%~100%。血药达峰时间(Tmax)约为1小时。食物对本品的吸收影响很少。多次给药后稳态血药浓度(Css)约给药后第3天达到。血消除半衰期(t1/2β)约为4.7~7.0小时,蛋白结合率为20%~25%。本品吸收后广泛分布至各组织、体液,组织中的浓度常超过血药浓度而达有效水平。本品尚可通过胎盘屏障。本品主要以原形自肾排泄,少量(3%)在肝内代谢。口服24小时内尿中排出给药量的75%~90%,尿中代谢物很少。本品以原形自粪便中排出少量,给药后24小时和48小时内累积排出量分别为给药量的1.6%和3.9%。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03771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浙江朗华制药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无
邮政编码:无
电话号码:无
传真号码: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