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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洛芬说明书(淄博新华-百利高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 布洛芬
英文名称: Ibuprofen
汉语拼音: Buluof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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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份】

布洛芬

【性状】

白色片。

【适应症】

具有抗炎、镇痛、解热作用,适用于治疗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骨关节炎、强直性脊椎炎和神经炎等。

【规格】

-

【用法用量】

1.成人常用量:口服:①抗风湿,一次0.4g~0.6g,每日3~4次,类风湿关节炎比骨性关节炎用量要大些。②轻或中等疼痛及痛经的止痛,一次0.2~0.4g,每4~6小时1次。成人用药最大限量一般为每日2.4g。 2.小儿常用量:口服一次按体重5~10mg/kg,每日3次。 3.搽剂外用。

【不良反应】

1.1 过敏性皮疹、胃烧灼感或消化不良、胃痛或不适感(胃肠道刺激或溃疡形成)、恶心、呕吐、头晕等,发生率可达 3—9%; 1.2 皮肤瘙痒耳鸣、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腹胀、便秘腹泻、食欲减退或消失、头痛、精神紧张等,发生率可达 1—3%; 1.3 血便或柏油样便(胃肠道出血)、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荨麻疹、支气管痉挛、视力模糊、耳聋、肝功能减退、精神恍惚、嗜睡失眠等很少见,发生率<1%。 1.4 个别病例有皮疹,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 2 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胃肠系统,其发生率高达30%,从腹部不适到严重的出血或使消化溃疡复发。中枢神经系统的不良反应极为常见,但较轻,如头痛或头晕。长期大剂量使用时可发生血液病或肾损伤。肝毒性作用十分轻微。过敏反应不常见,可能出现伴有皮疹的发热腹痛、头痛、恶心和呕吐,肝脏损害甚至出现脑膜炎症状。 3 应用此药时常见盐及体液潴留,从而引起充血性心衰,但很罕见。 4 此药对易感者能引起哮喘发作。它能引起哮喘患者的支气管收缩。 5 中枢神经系统症状较常见,其中头痛、眩晕、耳鸣和失眠的发生率最高,但很少出现抑郁或其他精神症状。有些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假性脑膜炎、脑膜炎、嗜睡及易激惹,可能是由于过敏反应。 6 此药具有强的胃毒性作用,各种胃肠道的刺激症状(如恶心、呕吐、厌食、消化不良、烧心、腹痛、隐血、呕血和溃疡发作而致大出血)的发生率极高,一般在30~40%左右。使用布洛芬栓剂后可发生疼痛和刺激直肠粘膜。 7 布洛芬在体内、体外均抑制血小板聚集,剂量低于1g时,血凝试验无明显变化;但大剂量下可使出血时间延长,但不如阿司匹林。它还可诱致不同程度的各种血液病,如粒细胞缺乏症、粒细胞减少症、血小板缺乏症及致命的全细胞减少症。有报告发生不易恢复的白细胞再生不良伴骨髓浆细胞增多及血清中有依赖IgG抗体的补体。个别病例可因胃肠道隐血而导致贫血。 8 它使血浆中尿酸浓度升高,甚至有时达到有病理学意义。 过敏性皮肤反应不常见,多为短暂性荨麻疹紫癜性或红斑性改变,常伴有瘙痒。也有报告发生脱发者。

【禁忌】

1. 对阿司匹林等非甾体类抗炎药过敏者或有支气管哮喘病史患者禁用。 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 对布洛芬过敏的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 交叉过敏:对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类消炎药过敏者对该品可有交叉过敏反应。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该品也可引起支气管痉挛。 2 用于晚期妊娠妇女可使孕期延长,引起难产及产程延长。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宜用。 3 对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类消炎药有严重过敏反应者禁用。有下列情况者应慎用: 3.1 哮喘,用药后可加重; 3.2 心功能不全、高血压,用药后可致水潴留、水肿; 3.3 血友病或其他出血性疾病(包括凝血障碍及血小板功能异常),用药后出血时间延长,出血倾向加重; 3.4 有消化道溃疡病史者,应用该品时易出现胃肠道副作用,包括产生新的溃疡; 3.5 肾功能不全者用药后肾脏不良反应增多,甚至导致肾功能衰竭。 有潜在的消化性溃疡患者应慎用此药。周身性红斑狼疮患者发生过敏反应的危险大大高于类风湿病患者。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布洛芬属于非甾体类抗炎药,FDA妊娠分级为B级(妊娠早期)和D级(妊娠晚期)。在妊娠及哺乳期使用布洛芬时应谨慎,具体的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应遵循产品说明书的规定。由于没有实际的说明书内容,无法准确提供该公司生产的布洛芬在此方面的内容,返回无。

【儿童用药】

【老年用药】

【药物相互作用】

1. 与其他非甾体抗炎药同用时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并有致溃疡的危险。长期与对乙酰氨基酚同用时可增加对肾脏的毒副作用。 2. 与阿司匹林或其他水杨酸类药物同用时,药效不增强,而胃肠道不良反应及出血倾向发生率增高。 3. 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及血小板聚集抑制药同用时,有增加出血的危险。 4. 与呋塞米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 5. 与维拉帕米、硝苯地平同用时,布洛芬的血药浓度增高。 6. 布洛芬可增高地高辛的血药浓度,同用时须注意调整地高辛的剂量。 7. 布洛芬可增强抗糖尿病药(包括口服降糖药)的作用。 8. 布洛芬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可影响后者的降压效果。 9. 丙磺舒可降低布洛芬的排泄,增加血药浓度,从而增加毒性,故同用时宜减少布洛芬剂量。 10. 布洛芬可降低甲氨蝶呤的排泄,增高其血药浓度,甚至可达中毒水平,故布洛芬不应与中或大剂量甲氨蝶呤同用。

【药物过量】

【临床药理】

【药理毒理】

【药代动力学】

吸收:口服易吸收,与食物同服时吸收减慢,但吸收量不减少。服药后1.2 - 2.1小时血药浓度达峰值。 分布:蛋白结合率为99%。 代谢:主要在肝脏代谢。 排泄:60% - 90%经肾由尿排出,100%于24小时内排出,其中约1%为原形物,一部分随粪便排出。

【贮藏】

密闭保存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6884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淄博新华-百利高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生产地址:无
邮政编码:无
电话号码:无
传真号码:无